《關于修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改革決策部署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關于修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11號,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現對《決定》有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修訂背景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及監督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7號文),明確要求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調整為一級,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執業地域范圍為全國。2022年2月,中辦、國辦發布《關于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國家疾控局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地方開展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等職責。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亟需對《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
《辦法》修訂的總體思路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發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優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模式,提升服務水平和管理效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明確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與原《辦法》相比,共修訂21條,主要有三個方面變化:
一是根據國務院7號文要求,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由甲、乙兩級調整為一級,執業地域范圍調整為全國,并對資質認可條件進行相應調整。
二是根據國務院7號文要求,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由國家、省兩級審批調整為統一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進一步明確了國家衛生健康委、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
三是根據委局“三定”規定,明確了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對相關條款及章節進行了修訂。